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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部门共享非个人数据的小组,需要专门的授权

在一场关于谁可以从印度公民的数据中创造价值并从中获利的辩论中,信息技术部下属的一个委员会呼吁进行数据监管,要求共享匿名或 “非个人” 的数据,以帮助印度公司和政府。该委员会成立于去年9月,由Infosys联合创始人Kris Gopalakrishnan主持,成员包括行业,政府和学术专家。

“在像印度这样的大型消费市场中,允许数据垄断的可能性,可能会导致讨价还价能力的失衡,而与少数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监管的环境中积累的大型数据集的公司相比,一方面,印度公民,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印度企业,中小企业甚至政府。因此,政府的作用是以最大化整体福利的方式促进数据业务,”周日晚间发布的“ 非个人数据治理框架专家委员会的报告 ”说。

该报告提出了一项数据共享法规,以改变数据的 “对印度公民和社区的经济利益”,并帮助政府制定政策和提供服务。由于对全球科技公司的影响很大,该报告的拟议法规将要求公司免费共享其私人数据 (不包括 “专有数据”)。公民,初创企业,研究人员和政府可以出于国家安全,法律,公共利益 (例如提供服务) 和经济目的的目的来请求数据,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非个人数据是指一组匿名数据,可用于收集模式。该报告着重于三种类型的非个人数据: 1) 政府拥有的 “公共非个人数据” 2) 非政府参与者拥有的,源自私人拥有的资产或流程的 “私人非个人数据”,3) “社区数据” 是一群人的原始数据,也可能由私人玩家收集。

该提案的更广泛版本已进入目前由议会审议的IT部的个人数据保护 (pDp) 法案。

该报告还提出了一个新的业务类别,称为 “数据业务”,该业务类别横向存在于各个部门之间。

该报告还着眼于 “社区数据”,并认为对此类数据的法律和所有权应授予社区的受托人,通常是社区机构或政府机构。该受托人可以与称为非个人数据机构的新数据监管机构 (与待定数据法案要求的数据保护机构分开) 合作,以寻求并强制执行数据共享。报告指出: “然而,这应该以严格的基于规则的方式进行,并充分检查政府或其他代表机构滥用权力的行为,这需要为此目的精心设计的体制结构。”

“受托人的概念假定不同类型的机构具有了解如何使用数据的技术能力。我们怎么知道数据受托人没有既得利益?没有制衡。还有一种假设,即给初创公司提供大量数据将使其变成独角兽,”一家大型全球技术公司的行业代表说。

关于印度公司,该报告发现,给予大型科技公司的 “先发优势” 排除了新进入者。该报告认为,仅靠市场力量不会为 “社会从数据中获得最大的社会和经济利益”,这是对美国高度资本主义数据经济生态系统的微妙暗示。在概述企业创造 “其数据的价值” 以具有 “无与伦比的技术经济优势” 时,它将数据视为一种经济利益,而不仅仅是 “信息”。

“委员会坚信,数据业务的元数据共享将刺激该国前所未有的创新。相关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促进和鼓励能够扩展其基于数据的业务的国内行业和初创公司的发展。”

委员会成员包括NASSCOM主席Debjani Ghosh,国家信息学总干事Neeta Verma,工业和内部贸易部 (DpIIT) 联合秘书,独立成员Lalitesh Katragadda,IIT德里教授ponnurangam Kumaraguru和IT for Change的parminder Jeet Singh。公众可以在8月13日前就建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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