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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支持三星与苹果进行智能手机斗争

美国最高法院周二在与苹果的巨额智能手机专利争夺战中支持三星,驳回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即这家韩国公司因复制关键的iphone设计而必须向其美国竞争对手支付3.99亿美元的罚款。

法官索尼亚·索托马约尔 (Sonia Sotomayor) 撰写的8-0裁决认为,如果专利设计仅涵盖某些组件而不是全部内容,则专利违反者并不总是必须从使用被盗设计的产品销售中获得全部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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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将此案发回华盛顿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确定三星必须支付多少费用。但是他们没有向陪审团和下级法院提供路线图,说明将来如何解决类似的纠纷。

苹果发言人乔什·罗森斯托克 (Josh Rosenstock)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家美国公司仍然 “乐观地认为,下级法院将再次发出强有力的信号,即偷窃是不对的。”

三星在一份声明中告诉路透社,该裁决是 “三星以及所有在市场上促进创造力,创新和公平竞争的人的胜利。”

在2012陪审团对苹果的裁决后,三星最初因侵犯苹果的iphone专利并模仿其在制造Galaxy和其他竞争设备方面的独特外观而受到近9.3亿美元的罚款,后来被削减了3.82亿美元。

2015年12月三星向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库比蒂诺的竞争对手支付了5.48亿美元。但三星将此事提交最高法院,称它不应该为复制iphone圆角正面、边框和代表程序和应用程序的彩色图标网格的专利设计而支付3.99亿美元。

凭借使用iphone设计的产品,三星继续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智能手机制造商。

周二的裁决是在全球最大的两家智能手机制造商之间进行激烈的法律斗争之后2011年开始的,当时苹果起诉三星侵犯专利和商标。这是近年来美国最高法院最受关注的专利案件之一。

法律争议的焦点是,在美国专利法中计算外观设计专利损害赔偿的术语 “制造物品” 应被解释为整体成品,还是仅是复杂产品中的组件。

在法庭文件中,三星,苹果和美国政府都同意该术语可能意味着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苹果敦促最高法院确认上诉法院的裁决,因为三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在这种情况下,该产品的制造产品比其售出的整个智能手机都要少。同时,三星表示不必提供此类证据。

索托马约尔在为一致法院写信时说,法律是明确的。她写道,术语 “制造品足够广泛,既包括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也包括该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确定期

然而,法官们拒绝为陪审团和下级法院设计测试,以辨别特定案件中的相关产品是什么,在考虑高科技产品时,这项任务可能会充满困难。

“毫无疑问,无论是苹果-三星,还是其他外观设计专利案,我们都将面临一段不确定的时期,法院将试图制定一项测试,以及边界是什么,” 密尔沃基Foley & Lardner律师事务所设计权专家理查德·麦肯纳 (Richard McKenna),在接受采访时说。

在法庭文件中,苹果表示其iphone的成功与创新设计息息相关,其他制造商很快在自己的产品中采用了创新设计。苹果表示,尤其是三星,做出了有意复制iphone外观和许多用户界面功能的决定。

三星辩称,它不应该交出所有利润,称设计元素对具有数千项专利功能的复杂产品的贡献很小。

设计专利之争很少到达最高法院。它已经120多年没有听到过这样的案件了。

案件是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诉苹果公司,在美国最高法院,第15-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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