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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乡镇干部最怕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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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很多老百姓自认为“无路可走”时,往往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用法律武器维权打官司,而是找上级政府去“评理”,这种方式就是他们眼中的“上访”,他们希望通过这种免费的渠道能让上级听到自己的声音,事实上是这样吗?

要上访,我们先要认清以下几个事实:


一、上访与信访的区别

上访和信访,一般我们是混为一谈的,但严格意义上讲上访是《信访条例》允许的信访形式之一,即"走访"。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一般是采用书面形式反应情况。

二、置后救济形式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也就是说,凡是当事人能够通过法院或是检察院等机构解决的事项,应当向这些机构提出请求,比如能够打官司解决的事项,鼓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信访办问询,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也就说各级信访机构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事项要在当地解决,比如你要投诉当地政府某部门,按照信访原则,你的信访事项会被当地信访机构匿名后转交当地举报机构处理,越级上访是严令禁止的。

早在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受理越级上访。

遇到征收拆迁,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或是沟通陷入死胡同无法找到解决措施时,老百姓想通过上级机关来解决自身难题,该怎么办?这就是我们今天说的行政复议了。

四、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五、申请行政复议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构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行政复议应重点

1、时间期限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有60日答复期限,最长可延长30日。

2、可起诉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

当事人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请求。

如果不服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行政复议的答复期限到期后依然没有收到复议机关的答复,被征收人也可以在十五天内起诉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

3、复议是否收费?

此外,很多的老百姓询问“行政复议收费吗?”

不收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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